領導力比管理能力更重要有兩種觀點:
一是:認為領導比管理更重要,至少是和管理相提并論,認為企業(yè)制度性的管理是企業(yè)管理的基礎,也是人性化領導的基礎,即制度管理為根基,來進行人性化的領導和管理,人治大于法治。
二是:把領導看成是管理的一部分,把領導看成是管理過程中的一項功能、手段和活動,即大管理的觀念。持這種觀念的人,大多認為管理重于領導,制度管理比人性化管理更重要,即法治高于人治,同時,對于企業(yè)所有的活動都可以納到管理的范疇,即大管理觀念。
中國的企業(yè)管理還是以人為主的,尤其對于新興的民營或股份制企業(yè),主張因道結合,依理應變,順勢而為,自然領導重于管理。建立和加強領導中心,對于任何形式和功能的組織都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事情,事實也證明沒有一個強有力的領導或是領導班底,一個團隊是做不成什么事情的,結果一般是四分五裂,一事無成的。領導者的領導能力、風范和魅力對領導的好壞具有決定性影響。
領導重于管理并不表示管理不重要,企業(yè)的成敗取決于多種關鍵因素,管理當然是其中重要的部分。規(guī)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是任何一個企業(yè)都期望或在實踐的,但制度化的管理是不是好的管理,或者說有沒有達到企業(yè)預期的效果則很難說。因為完全依賴制度化的管理,至多是管好制度內的事,對于例外事項或是制度外的事項則無暇顧及,而這些例外事情又是往往又是企業(yè)關鍵或是重要的事項,例外事項處理的好壞就取決于領導了。
對于制度化管理能夠解決什么問題,不能解決什么問題,企業(yè)領導要清楚的很,只有這樣,領導才能以制度管理為基礎,讓制度管好制度內的事,不斷減少例外事項,領導才能有精力去管好制度外的事情和重要關鍵的事情。畢竟沒有領導愿意自己被不斷出現的同類問題而困擾,這也正是制度管理的優(yōu)勢所在。
有些人過分夸大了制度的權威性,以為制度就和國法一樣,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想法是不現實的,如果非要這樣才能落實制度的話,就沒有企業(yè)能夠真正執(zhí)行制度。制度是讓基層員工遵守的,職位越高,彈性越大,到了企業(yè)老板就可以擅自變更制度了,“情況特殊,下不為例”既彰顯領導魄力和水平,也是獲得員工忠心的有力手段。
人治和法治各有利弊,不僅是在中國,國外也是一樣,很多**(人治)的企業(yè)家把企業(yè)領導的很好,并不像我們想象的是靠制度和規(guī)范而引領企業(yè)的發(fā)展的。中國人信奉陰陽結合,追求圓滿,在人治和法治的融合方面更具優(yōu)勢和基因,明白的人盡力去把人治和法治平衡好,不會多說,做就是了,因地制宜,白貓黑貓抓到耗子就是好貓,務實高效才是每個企業(yè)都追求的。
領導重要,所以企業(yè)老板最關注的就是人的問題,尤其是各級領導的人選,如果所遇非人,人治法治平衡不好,或是本質就有問題,企業(yè)豈不要遭殃了嗎。有人說,堅持法治這個問題不就解決了嗎?大凡當過主要領導的人都會不以為然,為什么?因為制度是要人來執(zhí)行的,人不行要制度還有何用。
也有人說人不行也是制度問題,就像三權分立,互相制約,設立監(jiān)察審計部門,讓人必須得按制度辦事,拋開此種做法的巨大管理成本不說,國家建了這么大的部門和機關姑且收效甚微呢,企業(yè)就能搞出效果來。所以最有效的還是選好各級領導人,效果最直接,只要企業(yè)用心,所遇非人在現代社會還是能夠克服的。
總之,我們重視事在人為,深知同樣的事情不同的人做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甚至相反的結果。同時深知制度的缺點在于其容易僵化或過時,對官僚主義深惡痛絕,尤其企業(yè)面對快速變化的市場和外部環(huán)境,人治的權宜應變是必須的也是關鍵的,不能因為人治的一些負面案例而因噎廢食,過分偏重法治,而丟掉了人治的作用和優(yōu)勢。同時,制度管理必須重視,制度管理是基礎,沒有法治的人治是必定失敗的,不過要清楚的是領導有方,制度管理才能有效的發(fā)揮,例外事項才會越來越少,領導不行,制度優(yōu)勢便無從發(fā)揮,反而讓企業(yè)內部互相掣肘,害己害人,所以說,還是取決于領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