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同職業(yè)的兩家公司,一起請一家獵頭公司挖對方的人,互相“挖墻腳”。湖南擬制止獵頭公司這樣做。
這次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審的《湖南省人力資源商場法令(草案)》(以下簡稱法令草案)備受委員們的重視。7月29日下午,委員們分組審議時普遍以為,法令草案還不老練。有委員以為不應為獵頭公司設置這樣的約束。
法令法規(guī)不制止的人力效勞擬都答應運營
當前,全省已領取“人力資源效勞答應證”的人力資源效勞組織有1105家,注冊為勞務差遣組織的有1648家,年產值共10億元。
當前,法令草案僅以“負面清單”方法對人力資源運營事務作了開放性規(guī)則,即獲得“人力資源效勞答應”的人力資源效勞組織,但凡法令、法規(guī)不制止的人力資源效勞都能夠運營。
但明顯,這并不能滿意委員們心目中“負面清單”的標準。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向德偉不理解,為何新辦一個人力資源效勞,還有一個準入?他以為,一定要放寬商場準入。在建立人力資源效勞組織時,不必建立門檻,可是要加強事后監(jiān)管,要“多搞商場化的東西,少搞行政答應”。
“獵頭禁令”委員以為是設置門檻
在法令草案中,有不少制止性規(guī)則,例如規(guī)則人力資源效勞組織能夠承受用人單位托付供給高級人才尋訪效勞,即“獵頭”效勞,但不得一起承受兩家以上具有直接競爭聯(lián)系用人單位的托付,展開尋訪對方人才的事務。
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彭根南以為,大概依照負面清單的準則進行處置,不大概變相設置門檻。擬定法令的終究意圖是看商場是不是得到了標準,商場主體權益是不是都得到了保護。
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王仁祥以為,經過擬定這樣一個法令,要正確處置好政府與商場的聯(lián)系,加強人力資源商場的商場化效果。“人力資源的配置大概高度商場化,讓商場起效果。像政府這樣的公共性組織大概把精力放在研究和擬定政策上來,對人才培養(yǎng)和活動進行國家調控?!?/span>
[現場] 擬規(guī)則單位虛偽招聘罰三千元至三萬元
法令草案規(guī)則,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供給虛偽招聘信息、發(fā)布虛偽招聘廣告,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,以招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許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,能夠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
關于這樣的處分力度,有人以為“幅度太大,自由裁量權太大”,大概做調整。對此,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羅述勇也以為,處分權的自由度太大了,簡單供給糜爛滋生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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